赤足者论坛

楼主: 霄哥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街拍,究竟是时尚还是禁区

[复制链接]
xiongyi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
发表于 2010-6-25 18:16 |只看该作者
10# 刀剑天下

这里说的是肖像权,与恋足无关,把脚摆法官面前鉴定不成立。现在哪个小姑娘博客等地方不摆几张自拍,兄弟打上马赛克多麻烦啊,发出来也没意义,只能帮人灌水赚取一个金币,感谢显示很尴尬,如果只为发贴挣金币就啥也不说了。
已有 1 人评分金币 收起 理由
霄哥 + 1

总评分: 金币 + 1   查看全部评分

4015

主题

1万

帖子

544万

金币

★★ 赤足者站长 ★★

== 论坛管理员 ==

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

帖子
14674
金币
5443261 个
威望
100 级
感谢
143012 个
注册时间
2008-7-25
最后登录
2024-12-5

2010年终大奖勋带 赤足者好友勋章 高级管理勋章 第一届原创大赛评委勋章 原创大师勋章 第一届原创大赛评委参赛勋章 第一届原创大赛参赛勋章 2011年迎新年原创发图活动二级勋章 2011年迎新年原创发图活动参赛勋章 第二届原创大赛评委勋章 第二届原创大赛参赛勋章 2013年最高原创勋章 2013年高级原创勋章 2013年优秀原创勋章

12#
发表于 2010-6-25 19:00 |只看该作者
感觉在国内目前的气氛,谈个人的这个权力、那个权力很可笑!至于发图的脸部处理,没那么严重,自己掌握好了,论坛决不强求!
將軍 该用户已被删除
13#
发表于 2010-6-26 00:39 |只看该作者
越是不给拍,拍得越有感觉,立法也无所谓,只要我还能拍,我就拍到底,将军兄弟在台湾街拍就是属于法律不允许的,他不是照拍无误,这样才更显出我们对街拍和美脚的真是热爱。我倒是这些都变成正常以后,我会少了街拍 ...
罂粟情人 发表于 2010-6-25 12:57

哈哈哈,不要把我扯進來啦~~我盡量低調了
露臉圖絕不打名字上去
腿林 该用户已被删除
14#
发表于 2010-6-26 00:54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不要把我扯進來啦~~我盡量低調了
露臉圖絕不打名字上去
將軍 发表于 2010-6-26 00:39


将军确实是将才,手法老道啊。
tianzoo 该用户已被删除
15#
发表于 2010-6-26 06: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ianzoo 于 2010-6-26 06:26 编辑

游走在边缘,万事还得小心,树大招风,宁可冷藏自己一两年,也不要成为风口浪尖的对象,低调低调!!
已有 1 人评分金币 收起 理由
霄哥 + 1

总评分: 金币 + 1   查看全部评分

msr 该用户已被删除
16#
发表于 2010-6-26 11:26 |只看该作者
但是我觉得,其实脸部可以不去拍,反正我个人观点对脸部也不感兴趣,既然叫赤足者主要的对象是脚,大家都是爱脚者,对脸应该不必要去研究,我想身材可以拍拍颈部以上就避免了吧脸部就取消,只要不露脸谁也说不出来什么,不露脸还谈什么肖像权啊。
已有 1 人评分金币 收起 理由
iverylovefoot + 1

总评分: 金币 + 1   查看全部评分

gil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17#
发表于 2010-6-27 20:19 |只看该作者
本想说说,一想算了,一个职业法律者一个以本坛为“家”的人该说什么,除非把自己撕做两半了
iverylovefoot 该用户已被删除
18#
发表于 2010-6-27 23: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iverylovefoot 于 2010-6-28 01:16 编辑
本想说说,一想算了,一个职业法律者一个以本坛为“家”的人该说什么,除非把自己撕做两半了
giler 发表于 2010-6-27 20:19

giler师兄勿怪我多嘴~
我认为,人生高于职业,法律是你退休前的追求,而足之恋则是你人生的追求。
因此师兄你应该先是一名“恋足者”,再是一名“职业法律者”。
师兄不必矛盾,不必撕自己两半,这种时候,应该挺身而出,全心全意为我们所有恋足者辩护,展现你的才华~

你应该挺起胸膛,气定神闲,理所当然地说:“我并不认为‘街拍是时尚还是禁区’这个话题存在讨论的必要性,我更加不提倡目前动机健康的街拍者把时间和精力从合理合法的街拍活动当中分散出来转移到那些无聊新闻媒体的所谓讨论文章那里,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我的话说完了。”
已有 1 人评分金币 收起 理由
霄哥 + 10

总评分: 金币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小黄顺 该用户已被删除
19#
发表于 2010-6-28 19: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黄顺 于 2010-6-28 22:15 编辑

其实当初我在图贴中很少有露脸照,也是很多网站有这方面的考虑不允许发露脸图的原因。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即使露脸了,只要不对当事人造成经济(这是明摆着的)或者精神上(这就很难说清了)的损失,或者拍摄者没有得到相关利益(不知道其他人,反正我是清白的)也没有问题。就真是当事人提出问题顶多就是网站撤掉图片就是了。总之,当事人于我们发帖者直接爆发矛盾冲突的可能性很小。而网站要是以“谨慎”为上,顶多要求我们不发或少发露脸照就行了。舆论界不炒出点事来谁还看他们的报纸呀!觉得大家不用太在意,圣人云“君子坦荡荡”,我就有过躲避妹妹的走光部位专门拍玉足的时候,当然也有图一时之欲而拍摄不当之时。不用害怕。即使真的太害怕,就拍模特去呗!反正二十一世纪了,手里拿着傻瓜,包里装着单反,害怕拍不着好玉足吗?真要是街拍不敢模拍也不能,那还进这个论坛干什么?站在马路上看玉足就完了呗!
已有 1 人评分金币 收起 理由
霄哥 + 20

总评分: 金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罂粟情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20#
发表于 2010-6-28 21:46 |只看该作者
没有脸部和全身的图,就不是套图了,自从08年和老霄见面后,我就将没有拍到脸的脚丫统统删掉,从此拍摄也是先脸,全身在拍特写,今年就再加脚部特特写。街拍是们拼胆量和心理素质的艺术,没有这方面的承受力,你又不就去玩模拍或者干脆就不要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赤足者论坛 ( 沪ICP备12003419号-1;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569号 )

GMT+8, 2024-12-5 10:39 , Processed in 0.268015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赤足者论坛 Licensed

回顶部